关于欧盟可能因中企与俄罗斯合作而制裁中国的问题,中方通过外交渠道作出了多次明确回应,其核心观点如下:
一、坚定反对单边制裁与过度管辖
中方坚决反对任何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缺乏国际法依据的单边制裁行为。欧盟依据自身法律对中国企业实施的限制措施,在道义和法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中方已就此向欧盟提出了严正交涉。
二、强调中俄正常合作不受外界干涉
中俄企业的正常交往与合作是两国之间的经济互利行为,完全不针对第三方。中方始终依法依规审慎处理军民两用物项的出口,并未向乌克兰危机的相关方提供武器。这是基于两国友好关系的正常合作,不应受到外界的干涉。
三、警告将采取对等反制措施
对于欧盟的无端制裁,中方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并明确表示将采取“对等回应”和必要的反制措施。例如,在2023年欧盟制裁后,中方果断取消了德国财长林德纳的访华行程,这充分展示了中方的决心和实力。
四、呼吁通过正确途径解决乌克兰问题
中方再次强调在乌克兰问题上秉持劝和促谈的立场,主张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危机。同时指出,欧洲国家应当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而不是将经贸合作政治化,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样只会使矛盾加深,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中方敦促欧盟停止对中国企业的“双重标准”和抹黑推责行为。中方认为,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不仅违反了国际公平贸易的原则,也严重干扰了中欧关系的正常发展。我们呼吁欧盟以开放、公正的态度对待中国企业,共同推动中欧关系的健康发展。中方也愿意通过对话和协商的方式解决与欧盟之间的分歧和矛盾,以维护全球供应链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