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从北京调离被开除获赔14万
这是一起关于劳动合同和工作地点调整的劳动纠纷案例。
一、案件背景概述
涉事员工与湖南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在北京分公司工作。公司在未与员工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员工从北京调往长沙总公司工作,并以消除指纹打卡权限的方式阻止其在原工作地点继续办公。员工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条款调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则认为此次调岗是出于业务发展需求,并且以员工未按时到新岗位报到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法律争议与法院判决解读
在法律层面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工作地点的变更对劳动者产生实质性影响(如增加通勤成本、影响家庭生活),那么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企业单方面调整员工工作地点时必须证明其必要性、合理性,并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否则,企业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公司未证明调岗的正当性,且未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因此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以员工月工资6200元为基数,结合员工约11年的工作年限,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14.26万元。
三、案例的典型意义
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作地点的变更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如果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提供必要的补偿,劳动者有权拒绝调岗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对于企业而言,这起案件则是一个警示。企业在调岗时必须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并应提供相应的配套措施,如交通补贴、弹性工作时间等。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企业应充分评估法律风险,避免因程序瑕疵而承担高额的赔偿。
此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及高院再审程序,最终明确了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性边界,为类似劳动争议提供了重要的判例参考。对于未来类似案件的解决,无疑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和企业,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上,既要依法行事,也要注重公平和协商,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