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的核心制裁框架下,国际社会针对朝鲜的石油出口实施了一系列限制措施。
通过第2375号决议,朝鲜的凝析油和液化天然气(LNG)的出口被明确禁止。对于成品油(如汽油、柴油)的年度出口上限设定为200万桶,而原油的出口则维持既有水平。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提出的全面石油禁运要求并未被采纳,而只是部分限制措施得到实施。
紧接着,第2397号决议在三个月后出台,进一步收紧了石油供应的限制。其中明确规定,原油的年出口量不得超过特定数量,而精炼石油产品(如煤油)的年出口量上限则降至50万桶。此次决议还首次指出,如果朝鲜再次进行核试验或试射洲际导弹,将触发更严格的石油出口限制。
在执行机制与补充措施方面,以中国为例,自2018年1月起,中国对朝鲜的原油出口限制在每年不超过52.5万吨(约万桶),精炼石油产品的出口则不超过6万吨(约50万桶),并建立了动态监控机制以确保实施。打击海上非法运输也是重要一环,成员国需在港口对涉嫌非法运输的船舶进行检查和扣押,尤其针对煤炭、石油等活动。
制裁的执行力也面临着挑战。有报道称,俄罗斯曾涉嫌违反制裁规定,向朝鲜输送石油。卫星图像显示的相关行动被指为朝鲜在军事上援助乌克兰的“报酬”。
这一限制体系的特点在于其渐进式的制裁方式,并未采取全面的石油禁运,而是通过分阶段的量化限制来施加压力。也保留了对人道主义豁免的条款。在执行过程中,虽然中俄支持在安理会框架内的制裁,但反对单边加码措施。美国和韩国曾推动更严格的禁运,但并未达成全球共识。
这一限制体系的核心目标是削减朝鲜核导项目的资金。由于执行过程中的漏洞和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其实际效果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国际社会在制裁朝鲜的问题上仍需进一步协同努力,以确保制裁措施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