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览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3年6月20日发布了一项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规定。该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该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及监督检查等全流程。
三、管辖权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社部门则按省级划分的许可管辖分工实施审批及监督检查。企业需向工商注册地对应的许可机关申请,例如福建省实施了省、市、县***分级管理。
四、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
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合法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经营场所证明及设施清单,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文本等。
五、审批程序与监管
许可机关需进行现场审核,如经营场所核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申请延续。人社部门需公开审批依据、程序及获许可企业名单,并定期更新变更、注销等信息。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规者将依法查处。
六、特别说明-以福建省为例
在福建省,实行分级管理,如福州市晋安区企业由区人社局审批,省工商局注册企业由福州市人社局审批。许可证将明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有效期限等核心信息。
通过上述规定,明确准入标准、强化属地管理及动态监管,保障劳务派遣市场的规范运行,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