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为何被法院认为有明显过错
一、隐瞒风险与忽视警告的危险性
在江歌遭遇陈世峰威胁的情境中,刘鑫对陈世峰的暴力倾向采取了隐瞒的态度。她清楚陈世峰具有潜在的暴力威胁,并可能做出极端行为,但并未向江歌透露这一关键信息。例如,陈世峰曾发出过极其严重的威胁,刘鑫却选择沉默,未将此重要情报告知江歌。
面对江歌的报警提议,刘鑫出于种种原因,如担心事情闹大、担忧租房的合法性受影响等,阻止了江歌报警。这一行为使得警方无法提前介入,无法对陈世峰的潜在威胁进行有效的干预。
二、危险情境下的自私行为
在危险的情境中,刘鑫的行为更加引人争议。她先行进入公寓并锁上房门,将江歌阻挡在门外,直接面对陈世峰的侵害。从日本警方的报警录音中,我们可以得知,刘鑫在多次确认房门已锁上的情况下,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来救助被困在门外的江歌。
作为引入危险源和被救助的对象,刘鑫在面临严重威胁时,未能尽到对江歌的提醒和救助义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刘鑫的自私行为已经构成了过错。
三、事后的冷漠与刺激
在事件发生后,刘鑫的表现也令人寒心。她未对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表达任何歉意,反而发表了一些刺激性的言论。例如,她嘲讽江歌的离世是“命短”,这种言论无疑是在伤口上撒盐,进一步加剧了受害方的情感伤害。
四、司法认定的深层逻辑
通过刑事案卷、报警录音、微信记录等证据链,法院认定刘鑫的行为与江歌的死亡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强调,这一认定并非仅基于危险发生时的消极应对,更包括事前未充分预警危险、事后推诿责任等一系列行为。判决结果不仅是对刘鑫行为的谴责,更是希望通过此案例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即不应因个人利益而将他/她人置于险境。
刘鑫的行为在道德和法律上都受到了严厉的质疑和批判。她不仅未能在危险时刻为朋友提供支持和保护,而且在事后表现出极度缺乏同理心和道德责任感的行为。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在面对危险时,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行为,如何在危机时刻尽到对他人的保护和提醒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