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解读《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确保千万食品经营者合规经营
新华网北京X月X日电(记者张晓松)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对于涉及上千万食品经营者的流通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指出,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这一规定旨在贯彻落实不久前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这意味着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据工商总局初步统计,我国有食品经营主体约达千万户,其中绝大部分为个体工商户。这一《办法》的出台,无疑对这些食品经营者产生了重大影响。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对这一重要规定进行深入采访。
在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方面,《办法》规定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满足一系列条件。申请者必须拥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申请者还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或设施,包括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等设备和工具。《办法》还要求申请者拥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以及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以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和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对于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若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或制作加工的食品,则不需要再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办法》还规定,此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原许可证继续有效。但当原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时,食品经营者需按规定申请领取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食品流通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涉及上千万食品经营者的法规,它将促使食品经营者合规经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