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特征,彰显了全过程性的民主理念。这一理念不仅在理论上具有深厚的属性与定位,而且在实践中展现出丰富的具体体现,同时受到法律体系的支撑,具有深厚的历史演进背景,并展现出实践价值与全球意义。
一、理论属性与定位
我们要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明确指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它体现了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特点。这一理念从国家制度层面确立了人民民主的根基,与西方民主形成鲜明对比。全过程人民民主还是中国民主理论的新形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新时代中国民主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
二、全过程性的具体体现
全过程民主的理念贯穿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人民在政治生活各阶段行使权利。具体而言,全链条覆盖的民主环节体现在重大立法决策通过科学程序与民主酝酿产生;全方位渗透的民主领域则体现在民主实践覆盖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等多个维度;全覆盖的民主主体参与则强调全体人民通过多种渠道参与治理,使民主从制度设计转化为具体实践。
三、制度保障与历史演进
全过程人民民主受到法律体系的支撑。在2021年,“全过程人民民主”首次被写入《全国人大组织法》,并在2022年进一步纳入《地方组织法》,为其提供了刚性法律保障。全过程民主的历史脉络体现了中国对民主的接续推进,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主争取,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再到新时代的系统化发展,都展示了中国民主的巨大进步。
四、实践价值与全球意义
全过程民主的实践价值在于通过制度化参与渠道,将民主绩效转化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实际成果。例如,基层治理创新中的协商实践就是全过程民主的生动体现。作为人类民主形态的新范式,全过程民主突破了传统民主的时空局限,为发展中国家独立自主的民主道路提供了中国方案,为当代政治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民主形态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完善与实践深化,构建了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统一的治理模式,展现出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的鲜明标识。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特征,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它通过全过程的民主实践,确保了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和权利行使,为中国乃至全球的民主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