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对妇女儿童犯罪终身追责的议题,结合当前法律实践及代表委员的提案,我们进行如下综合整理与阐述:
一、现行法律追责机制的挑战
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对于妇女儿童犯罪的追责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其中,追诉时效制约是显著的问题之一。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妇女儿童罪的追诉时效为20年。现实情况中,许多案件由于受害人长期失踪或证据链断裂等原因,往往超过这一时效,导致无法对犯罪者进行追责。例如,陕西“铁笼女”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受害人被囚禁了23年后才获救,但由于时效问题,主要犯罪者的刑事责任难以追究。
司法实践也面临着诸多困境。数据显示,近年来有相当比例的案件因超过追诉时效而无法立案。即使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如江苏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因时效问题而裁定终止审理,这无疑是司法实践中的遗憾。
二、代表委员的核心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代表委员提出了核心建议。取消追诉时效限制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李紫微代表在2025年的提案中提议将妇女儿童罪列入“经最高检核准可追诉”的特别犯罪类型,以突破现行的时效限制。张宝艳代表则连续在2022年和2025年提出主张,对犯罪(包括买主)进行终身追责,她强调被拐者的伤害是终生的,因此追责不应有时效限制。
代表们还提议提高量刑标准。李紫微建议将“拐骗儿童罪”的最高刑提升至死刑,并细化量刑档次。张宝艳则呼吁加重刑罚,并明确犯罪“买卖同罪”,以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三、司法改革与社会共识的形成
在司法改革方面,我们可借鉴国际经验。例如,德国在2015年修法中取消了某些犯罪的追诉时效,为特殊犯罪设立了例外条款,这一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公安机关在近年来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果,如侦破积案550余起,最长解救被拐时间达30年,这体现了对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
社会舆论也普遍支持终身追责的提案。许多人认为现行的时效制度客观上成为了犯罪分子的“保护屏障”,因此取消时效限制得到了广泛的社会支持。
四、未来立法方向及完善措施
综合代表建议及社会实践需求,未来在立法方面需通过以下路径进行完善:修订《刑法》相关条款,明确犯罪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证据保存与案件重启能力;加强基层考核问责,对拐入地实施反拐工作专项评估。
建立终身追责机制不仅是法律正义的必然要求,更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长达数十年的创伤的必要回应。我们期待相关法律的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安全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