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牧羊案二审
一审、二审判决
在不久前结束的许荣华与陈家荣、范天铭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这起案件不仅是对一起普通的股权转让纠纷的裁决,更是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一次重要司法实践。
一、判决结果概述
经过多次庭审和争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日作出了二审判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许荣华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这一行为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协议,并判决陈家荣、范天铭返还许荣华15.51%的股权。这一判决结果与李美兰案的诉讼目标间接呼应,显示出司法对于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许荣华签订协议时是否受到胁迫;二是案件的管辖权与回避问题。许荣华声称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受到当时检察长的劝说而被迫签订协议。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这一协议确实存在胁迫情形,违背了许荣华的真实意愿。而在管辖权与回避问题上,虽然范天铭一方提出了回避申请,但经过合议庭审议后,这一申请被驳回。
三、案件后续反应
判决公布后,涉案的牧羊集团表示坚决不服,并会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起案件作为涉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重要案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它不仅对同类涉产权纠纷具有示范意义,也为民营企业在产权保护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
四、案件时间线梳理
这起案件的时间线可以追溯到2008年,许荣华在羁押期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此后,案件历经了多次诉讼和仲裁,包括李美兰起诉协议无效、许荣华申请仲裁撤销协议等。直到2020年,江苏高院的二审维持原判,这起案件历时十余年,充分展示了民营企业改制过程中股权纠纷的复杂性。
这起案件是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一次重要司法实践,对于同类涉产权纠纷具有示范意义。它不仅反映了民营企业改制的复杂性,也体现了司法裁判在产权保护方面的导向作用。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民营企业改制过程中,各方应更加注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