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产假”的建议给予了回应,强调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实际负担。对此,该委员会表达了以下几点核心立场和现行政策规定:
一、官方回应核心观点
该委员会认为,新设或延长生育类假期虽然有助于保障女职工生育与休息的权益,但同时也可能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引发一系列问题,如岗位空缺、女职工返岗适应困难等,进而影响育龄职工的就业情况。为此,该委员会表示将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和,以寻求生育假期制度与贵州省情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可行路径,切实保障妇女生育与就业的权益。
二、现行生育假期政策
贵州省现行的生育假期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为:
1. 产假标准
基础产假:国家规定的98天(含产前15天)。在此基础上,贵州省额外增加60天,使得总产假天数达到158天。若产妇难产或进行剖腹产,则增加15天产假;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也增加15天产假。
2. 其他配套假期
针对育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年可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婚假在国家规定的3天基础上增加至10天。对于流产的妇女,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流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流产假。
3. 生育津贴
覆盖上述所有产假及因难产、多胞胎增加的假期。值得一提的是,在最近的统计中,全省有超过36万人次在2021年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这不仅体现了贵州省对生育职工的关怀与支持,也显示了该省在保障妇女生育权益方面的积极努力。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回应人大代表的建议时,展现出了既考虑职工权益又兼顾企业负担的立场。在生育假期政策上,该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并不断完善,旨在更好地保障妇女生育与休息的权益,同时促进人口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