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大复议小诉讼行政争议化解模式)
行政复议:让争议化解更便民高效
光明日报记者王金虎靳昊报道:
在繁忙的都市生活中,北京市朝阳区车主刘某收到一条罚款200元、扣3分的短信通知。原来,他在一个禁止左转的路口掉头,被交通部门依法处罚。初拿的他,怀着些许委屈,来到朝阳区公安交通行政复议受理分中心寻求一个“说法”。
工作人员仔细审查刘某的材料,并请现场民警协助进行案前化解。民警解释道:“在禁止左转的路口,是不允许掉头的。在人行横道路口、铁路道口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也不得掉头。对您的处罚是合理的。”听完民警现场调取的违章照片和释法说理,刘某表示理解并认可了处罚。
这起行政处罚争议的化解,前后不到半小时,得益于行政复议制度的便利和高效。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得到妥善解决。据统计,2022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立案总量达26.9万多件,约70%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行政复议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严格依法办理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案件,还依法纠正了土地管理领域的违法行政行为。
这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果。2020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标志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部署推进。这一改革旨在激发行政复议制度的活力,使其更好地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法治建设。
对于公众来说,“行政复议”可能还是一个不太熟悉的词汇。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与行政执法部门打交道,如交通执法、城管执法和工商执法等。当公民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时,除了通过法院起诉,行政复议也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它通过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更加灵活高效地化解行政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研究院教授曹鎏指出,行政复议制度的初衷是通过行政系统内的自我监督来化解争议。相较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具有免费、更为高效、审查范围更广泛等特点。长期以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存在着“大诉讼、小复议”的格局。莫于川教授表示,以往由于对行政复议的不熟悉以及传统的“关门审理、内部监督”方式的问题,导致很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案件流向法院。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改革措施包括统一行使复议职权、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以回应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改革激发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活力,使其效能得到充分释放。
在朝阳区,行政复议的受理和办理工作正在取得显著成效。据张秀梅介绍,2022年,朝阳区新收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显著增长,纠错率和调解率也有所上升,综合化解率达到了较高水平。今年一季度的新收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更是往年同期的5倍左右。
随着行政复议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革的深入推进,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行政争议通过这一渠道得到妥善解决,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解决
随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深入,各地在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努力让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广西、甘肃等地通过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推动了行政复议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而在浙江杭州,通过提出“行政复议监审员”的概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得行政复议工作更加透明、公正。
以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受理中心为例,自2022年6月30日挂牌成立以来,该中心迎来了业务的快速增长。群众对于复议的咨询量较改革前大为增加,这得益于朝阳区实现了行政复议受理“一张网”全覆盖,确保行政争议案件渠道畅通、繁简分流。这样的模式,使得“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成为可能,大大提高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效率。
改革带来的变化不仅仅是表面的。以往身兼数职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如今在案件数量日益增加的背景下,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正在形成。甘肃省在推动行政复议改革过程中,首创了行政复议员由省统一管理制度,为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提供了借鉴。
不仅如此,随着2022年10月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的审议,行政复议制度迎来了重要的改革时刻。修法涉及多个方面,其中包括取消地方人民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等,这些都是对近年来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践成果的提炼与总结。
修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通过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明确对行政协议、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确保行政争议能够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得到有效化解。完善制度机制,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质效优化制度支撑。
群众通过一封信、一个电子邮件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样的便捷渠道给了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而行政复议所具有的统筹调度资源配置的天然优势,能够通过穿透式监督实现对依法行政的倒逼与提升。
行政复议正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努力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通过制度创新、专业化队伍建设、修法完善等多方面的努力,确保行政争议进入行政复议程序的“量”,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不仅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理念,也展示了我国在法治建设上的决心与步伐。《光明日报》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