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简称,华中科技大学字母简称

生活百科 2025-04-10 08:30生活百科www.xingbingw.cn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为华中科技大学,坐落于历史悠久的湖北省武汉市。主校区位于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编:430074),同济校区位于汉口航空路13号(邮编:430030)。作为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章 学历授予

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只要在学校规定的修业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各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要求,即可获得华中科技大学的本科。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将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对于医学八年制学生,学位的授予等级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要事项。学校还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贵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包括执行招生法规、政策,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处理录取问题,以及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

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为027-87543616。

第五章 招生计划

学校在统筹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会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六章 招生类型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包括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以及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招生。

第七章 招生录取

所有报考学校的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于特殊类型的招生,如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等,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具体的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八章 录取原则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开展录取工作。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特殊类型的招生,调档名单的确定将按照学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投档规则进行。

当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学校会根据顺序志愿的批次特点,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的报考考生。若生源仍然不足,剩余的名额将转向生源充足的省份进行招募。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中,学校同样会通过征集志愿来填补名额空缺。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或降分投档项目。对于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学校将取其幅度最大的分值,但不超过20分。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学校不会认可任何高考加分项目。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将认可其优惠分值。在考生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针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对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在内蒙古的招生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专业安排则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

第十九条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遵循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仅接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的考生。对于其他专业,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学校将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综合成绩、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确定专业录取顺序。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也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资格认定后,考生的高考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要求。其录取规则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和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含新疆协作计划)、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等的录取工作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则详细说明了学校的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的招生政策。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学费因专业不同而有所差异。学校还提供了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机制、绿色通道以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有关招生的详细信息可通过学校的招生查询。

关于联系方式,学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可以通过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进行咨询,传真为027-87557014,咨询邮件地址是zs@hust.edu。学校的微信公众号、地址和邮政编码也都一一列出,方便考生和家长联系咨询。

第三十条 学校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会收取任何国家规定外的费用。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所有。自华中科技大学正式宣布修订其章程之日起,本文章程正式生效。此修订标志着学校在不断进步和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的宗旨、目标和价值观。

作为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华中科技大学始终秉持着追求卓越、创新未来的教育理念。此次修订的章程,不仅体现了学校深厚的文化底蕴,更展示了其与时俱进的勇气和决心。

此次修订内容涵盖了诸多方面,从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到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等各个方面,均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调整。这些修订旨在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及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新章程还特别强调了学校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华中科技大学致力于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传承文明,创新科技,服务社会。学校将秉承开放、包容、协作、创新的精神,与全球高等教育界共同携手,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随着新章程的生效,华中科技大学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我们相信,在新的章程指引下,学校将不断追求卓越,创新未来,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产出更多科研成果、服务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到此结束,流产网祝愿大家在学业和人生的道路上一切顺利。华中科技大学将继续与您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注:本文内容纯属虚构,图片、好评等未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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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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