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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

性病 2025-08-22 12:18女性性病www.xingbingw.cn

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效力认定及责任归属

一、关于法律效力认定的

依照《民法典》第19条与第144条的明文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经济活动,特别是大额打赏行为,若没有得到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将被视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近年来,社会上频频出现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案例,如13岁的少女打赏9万元、17岁的女孩打赏45万元等,这些行为在法院的审判中均被认定为无效。

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打赏的金额与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水平相符,比如小额打赏,或者得到了监护人的事后追认,那么这一行为则是有效的。

二、责任划分与退款规则的解读

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行为中,平台和监护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平台方面,必须履行身份核验的义务。如果平台没有设置针对未成年人的防沉迷系统,或者审核过程流于形式(如仅通过电话确认),一旦发生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平台将承担主要责任。在典型案例中,因平台审核疏忽,全额退款(如9万元案件)或部分退款(如45万元案件退24万元)的情况屡见不鲜。

监护人方面,如果未能妥善保管支付密码或长期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监管,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导致退款金额酌减。在一些案例中,监护人因混用账号或未及时制止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需要自担部分损失。

三、司法实践趋势的洞察

当前,对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司法实践呈现出以下趋势:

1. 调解优先:对于事实清晰的案件,法院倾向于通过调解促使平台退款。

2. 技术证据采信:法院会结合声纹鉴定、登录IP等证据来判断实际操作人。

四、法律依据的指引

《民法典》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及财产返还原则提供了明确依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则要求网络平台落实实名制、设置打赏限额等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的认定及责任归属,需综合考虑行为主体、打赏金额、平台采取的措施以及监护人的履职情况。司法裁判在裁决时会注重平衡各方责任,确保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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