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将婴儿尸体当医疗垃圾处理 未经家长同意
中新网南阳报道,一则令人痛心的消息在南阳某医院上演。一名新生婴儿在医院离世,令人震惊的是,医院竟在未得到婴儿家长或亲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婴儿尸体当做医疗垃圾处理。由此引发了一场民事索赔案。
这起事件发生在河南省桐柏县某医院。据消息,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判决桐柏县某医院向婴儿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77385.25元。
回溯事件经过,2008年3月18日零时45分左右,桐柏县城关镇的女青年张某在该医院产下双胞胎。不幸的是,男婴因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医院在没有得到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男婴尸体交由勤杂工处理。这一行为引起了张某及其丈夫李某的极大不满。
南阳市医学会对此事进行了鉴定,认为医院存在一些医疗过失行为,如缺乏对产妇妊娠风险的足够认识、护理级别不当、无胎心监护记录以及处理婴儿尸体时没有家属授权等。虽然这些过失行为与男婴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应为其过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面对儿子的不幸遭遇,张某一家倍感悲痛。他们指责医院违规使用缩宫素导致提前生产,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他们委托律师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道歉、承认错误、交还婴儿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2万元。
桐柏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虽然这起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男婴的死亡虽非医院直接造成,但医院的过失行为增加了风险程度,应对男婴死亡负次要责任。按城镇居民收入计算,医院应承担25%的赔偿责任。医院在处置婴儿尸体时的行为给家属造成了精神痛苦,应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虽然南阳市医学会鉴定书认定该医院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也认定了医疗过失行为。原审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判令该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适当的。
这起事件无疑给双方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困扰。希望这样的悲剧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促使医疗机构更加重视患者的权益和安全。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法律援助。这起事件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尊重生命、关注细节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践行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