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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装修遇到这些“坑”别踩

性病 2025-05-18 19:16女性性病www.xingbingw.cn

金秋九月,银十闪耀,又到了房屋销售的繁荣时节。购房合同的条款中隐藏着诸多霸王条款,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随着《“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的发布,中消协律师团律师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品房买卖、租赁、装修、物业等相关领域的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专业解读,旨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警惕这些潜在的风险。

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会遇到一种霸王条款:当出售方无法履行义务时,他们可以完全免除自己的定金责任。这种条款规定,在未签署正式预售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因为出售方的原因无法出售房屋,出售方只需退还定金,而无需支付利息或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了返还定金外,还应赔偿等额的钱款。这意味着这种格式条款违法了法律规定,完全规避了经营者不履约时的法律责任,对购房者极为不公。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消费者还可能遇到广告宣传与合同内容不符的情况。开发商常常会以现场看到的样板房、宣传资料、楼盘广告等仅作为要约邀请,而非合同内容,以此来规避责任。中消协律师团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如果符合要约条件,那么就构成要约,开发商不能单方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不构成合同内容。如果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有义务履行相关责任。

房屋租赁过程中,中介机构有时会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例如,在租赁期满后,中介机构会限制消费者与房屋所有人直接交易。对于这种情况,中消协律师团律师表示,消费者有权在租赁期满后直接与房屋所有人协商订立租赁合同,中介机构无权限制。物业公司有时会在管理费收取方面设置霸王条款,例如不承担未尽到管理义务的民事责任。对此,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业主的车位费时,应履行法定或约定的合理管理义务。

除此之外,中消协还对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扩大不可抗力适用范围、装修施工存在问题、违约金的设定标准过低、将预付款视为定金或违约金、在物业管理费外要求业主分摊公用费用等霸王条款进行了深入点评。每一条霸王条款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消费者的权益受损的风险。在签订合消费者需要格外警惕,认真阅读每一条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金秋时节,让我们共同警惕这些霸王条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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