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的第二十年,也是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的日子。这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在这个特殊的时刻,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斌强调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他要求各地区在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深入开展系列宣教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职业健康保护水平。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透露,全国报告新发职业病病例数从2012年的高峰27420例,下降到2021年的15407例,降幅达到了惊人的43.8%。这无疑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大成果。尽管取得了这样的成果,我们仍然不能掉以轻心。
在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中,我们发现仍有大量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劳动者中,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劳动者占比各不相同,其中接触噪声危害的劳动者占比最高,达到71.95%。
针对劳动者遭受职业病危害后诊断难的问题,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李涛表示,职业病诊断在医学技术方面并不困难,难就难在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疾病因果关系的判断等方面。他还强调了,职业病的诊断其实是对一种疾病归因的诊断,不同于一般的疾病诊断。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多方面的因素。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由于工作过的单位众多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和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程度,使得职业病诊断缺乏必要的证据。
针对这一问题,李涛表示在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中,已经涉及到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的完善等方面。不仅如此,我国还将积极推进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承受能力。未来,“十四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还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密切配合,推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修订工作。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和高危行业,尘肺病占报告职业病病例的九成。随着社会心理因素和不良工效学因素的影响日益突出,肌肉骨骼性疾病、心理疾病等问题逐渐成为新的职业病防治短板。对此,国家将会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并考虑将这些新的工作相关疾病纳入未来的职业病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着重指出,在新发展阶段,职业健康工作需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党对职业健康工作的领导,确立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这不仅是工作的方向,更是确保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关注劳动者的切身需求。职业健康工作的核心目标是解决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
从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深化对职业健康工作的认识。我们要全面理解和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从预防入手,治理并行,管理到位,教育普及,建设健康环境。这是我们推动职业健康事业发展的核心路径。
我们还要坚持做好“两个统筹”。一方面,要协同推进企业的疫情防控和职业病危害防控,确保两者并行不悖;另一方面,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为安全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这既是我们职业健康工作的任务,也是我们对于劳动者和社会的责任。
回首我国职业病防治的显著成效,我们深感骄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健康事业快速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法规标准体系和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技术服务和支撑能力显著提升。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不断加强,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全面开展。这些都为我们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我国已初步遏制了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的高发势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我们坚信,在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职业健康工作将更上一层楼,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将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