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拟出台药品招标标准 公立医院将强制执行
正在酝酿中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引起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这一规范旨在通过一系列新的措施,对药品采购流程进行优化和标准化,从而改善现行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据了解,该《规范》的征求意见稿正在小范围内非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公立医院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关于提高质量要素权重的规定以及严禁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等内容被明确写入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规范》特别强调了对药品质量的重视,明确提出具备质量优势的药品品种将在分类时得到特别考虑,如“进入欧美主流市场实际发生销售药品”和“通过国家新版GMP认证品种”等。
近期,国内六大医药商业公司以及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参加了针对该《规范》的非公开讨论会。会上,大部分参与者认为现行的招标效果不尽如人意,希望能取消现行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医药行业18家协会联合2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递交了关于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建议,直接送达全国人大秘书处。
国家似乎正在加速这一规范的出台。新规定试图设定一个框架性的“国家标准”,在保持一定的灵活性的为药品采购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尽管《规范》试图在药品采购中设定一个大致的标准,但其仍然延续以往的思路,将细则制定的裁量权下放各地。
这一新的《规范》对于医药行业来说也有诸多亮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药品质量和价格的重视。通过循证原则综合评价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方面,对优势企业明显利好。国家一类新药、权威部门发布的排名靠前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及进入欧美主流市场实际销售的药品等都将得到特殊考虑。
这意味着国内各品种排名靠前企业、保密品种企业如云南白药以及积极认证、已经开拓国际市场的“外向型”企业,如浙江海正、华海药业等,都将有望从这一新政策中明显受益。
新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旨在改善现行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提高药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虽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但其对于医药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期待这一新规范能够在不断的研究和完善中,为医药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