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感冒患者几近失明 立案三年鉴定三次
本报报道,朱燕记者采访了一位名叫刘民(化名)的石油专业高级工程师,现年41岁。一场发热治疗之后,他的视力几乎完全丧失。为了寻找医疗过失的真相,他先后在新疆两家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和同仁医院接受治疗,并起诉至东城法院索赔百万余元。
昨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气氛紧张而庄重。刘民是一位头发已然花白的中年男子,面对眼前的挑战,他显得格外坚定。阅读文件时,他只能依靠放大镜,一张A4纸的材料往往需要花费半小时才能逐字读完。
刘民起诉称,他于2004年12月9日因感冒发热入住新疆心脑血管病医院。退烧后,他的视力突然急剧下降。随后,他又转到乌鲁木齐空军医院接受治疗。12月29日,他的爱人带他去北京求医,先后就诊于协和医院和同仁医院。在协和医院的大量检查并没有带来明显的治疗效果,反而与新疆的检查结果一致,且此时已超过了最佳治疗时机。现在的刘民视力仅为0.1,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他认为四家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索赔金额高达一百余万,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六十万元。
这场诉讼始于三年前,历经三次鉴定。第一次鉴定由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完成,认为刘民的双眼问题与新疆心脑血管病医院等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方对此提出异议,要求进行重新鉴定。北京市东城区医学会在一年后完成了第二次鉴定,但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今年七月,在协和医院的申请下,法院委托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进行了第三次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北京协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延误早期治疗时机等医疗过错行为,与目前双眼视功能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然而昨日协和医院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刘民的律师周泽认为除非协和医院能提供证据推翻此鉴定的合法性否则法院不应批准重新鉴定。
面对刘民的起诉中提到的非法行医问题协和医院答辩表示相关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并未进行独立的医疗行为而是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完成辅助性工作如文书书写等并且整个救治程序合理并无延误病情现象发生目前其余几家医院尚未递交答辩状案件将择日开庭审理让我们期待公正的判决为受害者带来应有的正义之声同时也为医疗行业敲响警钟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