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不利婴儿成长 亟需立法整顿
昨日,南方日报发表了一篇名为《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代孕江湖》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代孕行业是否应该合法化的广泛讨论。为此,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性教育学专家董玉整教授,深入了代孕行业的多个问题。
董玉整教授表示,代孕行为对孩子的发育和成长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由于代孕行为的不合法性,代孕者通常只能在暗地里进行,活动范围受限,这对胎儿的健康成长并不利。代孕涉及多方当事人,包括委托方、受托方、医院和医务人员等,过程中容易泄密,一旦泄密必然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随着代孕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代孕者将其当做职业。对此,董玉整教授表达了担忧。他担心有人可能会利用他人想要孩子的心理,过度代孕,甚至贩卖孩子,将孩子当作挣钱的工具。这不仅违反了道德,也严重损害了孩子的权益。
谈及代孕中介的存在,董玉整教授指出,由于代孕市场的利润空间巨大,代孕中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代孕需要相当的经济投入,这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加剧社会生育权的不平等,带来新的社会不平等问题。对代孕行业的规范势在必行。
那么如何规范代孕行业呢?董玉整教授强调,加强法治是重点,立法是关键。无论对代孕持何种态度,都必须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我国当前禁止医疗机构为他人实施代孕技术,但这只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而非法律规定,对于实施了代孕技术的医疗机构也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在比较其他国家的代孕立法情况时,董玉整教授提到,大部分欧洲国家已经立法禁止代孕行为。法国1991年根据人体不能随意支配的原则,颁布了禁止代孕母亲的条例,并全面禁止代孕。在瑞士、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代孕行为也被明令禁止。而英国则较为特殊,虽然商业性代孕和代孕中介被严禁,但自愿性代孕和酬金给付却得以合法化。澳大利亚的法律则明确规定,代孕母亲在法律上被视为孩子的合法母亲,任何将孩子监护权转给他人的代孕合同都属无效。
董玉整教授认为,代孕问题涉及、法律、社会等多个层面,需要全面考虑和慎重对待。在是否应该合法化代孕的更应关注如何规范代孕行业,保护孩子的权益,确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