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违规生二胎不予办理工作居住证
最近,不少读者纷纷致电咨询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种种问题。针对这些疑虑,本报记者特地采访了相关部门,为大家一一解答。
关于再婚家庭的独生子女奖励问题,市民韩先生来电咨询:我手中有独生子女证,如果离异后再婚,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仍然有效?
市人口计生委法规处对此作出回应,夫妻离异后,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是可以延续的。若再婚组成新的家庭,之前领取的证件将不再生效,无法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
针对独生子女家庭遇到意外伤残的情况,市民夏先生询问是否有相关帮助措施。市人口计生委法规处明确表示,如果市民的独生子女遭遇意外,会在经济上给予一定援助。特别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特别服务,对于女方在49岁后申请的情况,如果独生子女***以上伤残,会给予夫妻双方经济帮助;若独生子女不幸死亡,将每月给予夫妻双方每人200元的帮助,并按年发放。
来自外地的吴先生咨询关于违规生育二胎的问题。他持有外地户口,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最近,他的妻子生了二胎,并在户口所在地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他询问第二个孩子是否能添加到现有的工作居住证上。对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中心工作人员明确指出,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都不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已办理的应予以注销。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吴女士来电询问具体的金额。根据北京市的相关条例,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如果符合北京市规定的九项条件,可以生育二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会征收社会抚养费。该费用以上一年统计局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农村居民则以上一年农民的纯收入为基准,征收金额在基数3至10倍之间。具体的征收工作由区县委托街道办进行。
以上解答均来自相关部门的权威回应,希望能为市民朋友们解答疑惑,更多详细信息可咨询相关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