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对备受关注的"少年沉尸公厕案"进行了再审宣判。这起案件历经了长达十三年的时间,期间经历了十一审次的洗礼,最高人民法院也曾两次拒绝核准死刑。如今,终于有了定论。
主犯左德刚被认定犯有故意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并非极其恶劣且具备自首等条件,决定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除此之外,他还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款二十万元。在此之前,左德刚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一年六个月,此次判决将两个刑期合并执行,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款二十万元。
回溯案件本身,2007年1月13日晚,左德刚因怀疑年仅十六岁的周杨盗窃其网吧空调室外机,愤而伙同他人将周杨带至江店老区院内的一处厕所旁进行殴打,并最终将其勒死。之后,他们将尸体抛入公厕的粪坑中。直到43天后,周杨的尸体才被人发现。经鉴定,周杨是因颈部受到严重损伤而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然经历了多次审理和多次反转,但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此次再审中,虽然辩护方提出了新的DNA鉴定证据,但法庭经过慎重考虑后认定,该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并不强。
死缓判决在法律上是有明确依据的。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无故意犯罪行为将减为无期徒刑;若表现有重大立功行为,甚至可以减为15至20年有期徒刑;但如果故意犯罪,则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被害人周杨的母亲杨中芬对再审结果表示满意,她表示这是对逝去孩子的最好的慰藉。左德刚的家属则提出了申诉,他们认为判决过于严厉。一些律师则对判决提出了质疑,认为案件的证据链仍然存在疑点,存在“和稀泥”的倾向。无论如何,这起案件都给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反思和警示。这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更是对青少年教育、法律公正和人性的严峻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