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著作权纠纷:从诉讼到司法认定
在文学领域,著作权的纠纷时常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关于《人民的名义》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争议,主要涉及两起诉讼,分别由作家李霞和刘三田发起。经过法院的审理,两起诉讼均判决《人民的名义》不构成抄袭。以下是关于这两起案件的详细梳理。
一、李霞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
1. 案件时间线
2017年5月,李霞起诉称其2010年出版的小说《生死捍卫》被《人民的名义》在题材、人物设置、情节等方面抄袭,索赔110万元。
2018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进行了一审,认为两部小说在破案线索、人物关系、具体描写等方面并无实质性相似,因此驳回了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2. 争议焦点
李霞主张《人民的名义》在破案逻辑、角色设置、情节推进等方面存在“综合手段的抄袭”。法院认定诸如“下棋”“拜佛”等情节属于公知素材,具体描写和逻辑编排差异显著,不构成独创性侵权。
二、刘三田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
1. 案件时间线
2017年11月,刘三田起诉称其小说《暗箱》被《人民的名义》在核心、叙事结构、人物关系等方面抄袭,索赔1800万元。
2019年4月,上海浦东法院一审认定两书在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设计上无实质性相似,因此驳回了刘三田的诉讼请求。
2. 争议焦点与后续反诉
刘三田主张《人民的名义》模仿了《暗箱》的国企改革主线及情节。法院认为两书主线不同,《人民的名义》聚焦反腐查案,而《暗箱》则侧重官商权色交易,人物关系和情节发展并无相似性。《人民的名义》制作方反诉《暗箱》抄袭其早期作品,索赔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截至公开信息,反诉结果尚未披露。
三、案件意义
这两起诉讼的判决均强调了“表达实质性相似”是著作权侵权的核心要件,仅题材或思想相似并不构成抄袭。法院对“洗稿”等隐性抄袭的否定态度,为文学创作中的借鉴与侵权划清了界限。
《人民的名义》相关的著作权纠纷均以原告败诉告终,法院从法律层面维护了原作的原创性。这不仅为文学创作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也鼓舞了广大文学爱好者坚持原创、抵制抄袭的决心。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背景下,这样的判决无疑为文学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