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程序与法律依据的深入解读
在吉林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庄严宣告下,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资不抵债且无重整可能,于2019年11月7日,被依法裁定破产。这一决策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随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同步发布,母公司长生生物的子公司长春长生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法院的裁定是基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作出的。这份审计报告显示,长春长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法院依法对其进行破产清算。随着这一决定的实施,长春长生的破产程序正式拉开帷幕。
二、背景与直接原因的剖析
长春长生的破产背后隐藏着一段令人痛心的故事。2018年7月,国家药监局公开通报了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中的记录造假。这一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规范的行为,导致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被收回,为其声誉带来了巨大打击。这一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为长春长生的破产埋下了伏笔。
随着调查的深入,长春长生因违法行为被处以巨额罚款。巨额罚款并未使长春长生走出困境,反而加速了其破产的进程。母公司长生生物也因此成为A股首例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企业,于2019年11月底正式摘牌。
三、后续影响与关联方的关系梳理
长春长生的破产引发了多方面的关注。包括广东省疾控中心、交通银行吉林分行等在内的四家机构曾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投资者的权益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破产后,投资者索赔路径不明确,这一问题也引发了媒体的争议。这些关联方的命运与长春长生的破产紧密相连,其后续发展也备受瞩目。
四、时间线的整合与梳理
整个的的时间线清晰明了:2018年7月疫苗造假曝光;2019年6月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2019年11月法院裁定破产,母公司退市;直到2025年4月,公开信息显示长春长生的破产清算完成,并明确了91亿元罚款的执行结果。这一连串的,构成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完整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