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依据《XX教育法》和《XX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通知,天津美术学院为维护考生权益和依法招生,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此章程是公众了解天津美术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窗口,是本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指南。
第二条:关于学校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由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立,几经更名,于1980年得到天津市批准,正式命名为天津美术学院。学院占地面积188亩,拥有南北两个校区,建筑面积达16.6万多平方米。
南校区以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书法学等专业为主,位于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北校区则以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为主,坐落在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学院下设有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等九个二级学院,共开设十六个专业。
天津美术学院在国际艺术教育领域也有着广泛的交流,经常举办学术活动和艺术品展示,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广泛。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良好文化素养和创造潜能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努力将天津美术学院办成国际知名、国内前列的高水平美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院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并对招生争议进行裁决。还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受到纪委部门的监督监察,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根据发展规划、学科需求和社会需求,天津美术学院制定了2019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不分省(除天津外),将按照教育部核准的计划寄送到各省招生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学院也将通过其他途径发布详细信息。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和计划执行情况,经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在总计划内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地区以及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的情况。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包括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们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八条 录取原则
我们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在录取时,我们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对于报考我院的考生,我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 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文件)。
2. 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才有资格填报我院。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我院为志愿,并且我们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考生须登录我院指定填报专业大类志愿。
3. 对于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的考生,在达到我院规定的文化分数后,我们依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大类志愿,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的计算方式为: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绘画类、书法);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4. 报考史论类的考生,在达到我院规定的文化分数后,按照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 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达到我院规定的文化分数后,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6. 录取顺序依次为: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史论类,然后是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7. 考生必须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间登录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大类志愿。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后果自负。
8. 被录取的考生(书法学专业和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除外)根据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及该专业(方向)的计划数,按照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到低排名进行专业(方向)分配。
9. 对于在专业排名中表现优秀的考生(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但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我们将在次年免试专业录取。具体操作为:在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指定时间内寄至我院,我们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10. 对于实行“一档多投”等政策的省份,因流失的拟录取计划,我们将按照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
11. 各省份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审查与复查
我们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在新生入学后,我们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我们致力于确保每位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专业要求,以保证他们在学院期间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天津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招生专业与课程
我院的各招生专业均采用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同样以英语为主,小语种考生在选择时请慎重考虑。学生需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得和学位证书。
第二章 学费与专业收费
依照天津市物价局的批准,艺术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年10000至15000元。住宿费则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年800至1200元不等。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详见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新生报到须知。若对本年度的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通知
我院在接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后续管理
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需按照学校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非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否则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院将依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为三至七年。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覆盖面达33%,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生活待遇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将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如审查发现新生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还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处理。
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将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高职升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中将注明“专科起点”)。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度我院的本科招生工作。经过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通过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供参考,不属我院录取承诺。关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六章 咨询与查询
欢迎各位考生咨询及查询录取结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情况网上查询: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22-26241719
电子:
希望以上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