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农大学(武汉华农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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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教育法规、教育部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的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中农业大学是一所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教育部,跻身国家重点大学之列,并被评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的狮子山街1号,邮编为430070。

第三条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颁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对于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将颁发华中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涵盖了多种类型,包括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以及内地特殊班级等。

第五条 学校坚决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评估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表现,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而招生办公室则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省级招生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 收集和分析本科招生决策所需的信息,并起草相关解决方案。

3.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原则,编制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4. 起草、报批和发布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5. 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6. 组织特殊类型的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和报告。

7. 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协调处理录取中的问题。

8.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职责。

9.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

10. 协调完成其他与普通本科招生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监察室以及社会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平和透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的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并考虑各省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以及毕业生的就业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的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会通过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会根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来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通常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学校会预留一小部分计划用于调整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预留的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在使用时,这些计划将主要用于平衡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均衡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投档过程中,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于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只取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这些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会根据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并进行录退。在确定录取专业时,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录取。如果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学校会依次比较其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相应省市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如果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会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会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五章 特殊录取原则及相关规定说明

一、特殊规定录取说明

高考综合改革推进,对录取原则有了新的要求。对于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包括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学校将予以录取。内蒙古的考生则按照特定的招生计划,仅在专业志愿范围内进行录取。

二、志愿投档与录取规则

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学校会考虑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其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仍不足,则会启动征集志愿程序。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也将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对于征集志愿仍不足的部分,学校会考虑将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良好的省份。

三、外语语种及特殊类型招生

对于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若有英语口试的规定,需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虽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仅提供英语教学环境。特殊类型的招生,如内地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其招生录取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及学校具体办法执行。

四、体检与入学审查

学校遵循相关体检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的初步审查及后续复查。若审查不合格,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英才计划与其他招生类别

学校依托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实施生命科学英才计划,致力于培养解决重大生命科学问题的拔尖创新人才。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涵盖生物科学、计算机、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等类别。具体可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六、学费、奖学金与助学金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见招生简章。学校为新生开辟了绿色通道,并设立了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以奖励优秀学生并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七、联系方式

学校的阳光招生热线为027-87280707,详细招生信息可访问学校阳光招生站查阅。学校的电子信箱为hnzs@mail.hzau.edu,监察举报受理电话为027-87282056。

八、附则

本章程内容通过学校阳光招生站公开发布。对于媒体节选的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学校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期待在新的人生阶段与你们共同开启新的篇章。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原则及声明

华中农业大学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坚决不收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我们深知教育的公正与公平对于每一个学子的重要性,我们始终坚守诚信招生的原则,拒绝一切不正当的招生手段。

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中介活动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我们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我们强调,招生录取工作是一项严肃而神圣的任务,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这一过程的个人或机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审判。

本招生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即刻生效。我们明白法律和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的变化,我们将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我们始终致力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关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华中农业大学的招生办公室。我们深知每一位考生和家长对于招生的关注和期待,我们始终愿意为大家提供清晰、准确的招生信息,解答大家的疑惑和困惑。

华中农业大学始终秉持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致力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优秀的人才。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为每一位有志于追求知识的学子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教育平台。

本文到此结束,感谢流产网(或其他相关平台)的分享与帮助,希望对大家了解华中农业大学的招生政策有所帮助。我们将持续优化我们的招生政策和服务,以满足广大学子和家长的需求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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