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生产销售“地沟油”的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这起案件是贵州省首例涉及此类犯罪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伍远兵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同时被罚款三十万元。
据了解,伍远兵是贵阳花溪卫远饲料油加工厂的合伙人之一。在2009年底,他和他人共同投资在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成立了该加工厂。由于生产的饲料油销路不畅,伍远兵和其他合伙人开始考虑使用潲水油、劣质猪皮油等非食品原料来生产“食用油”。这些原料被统称为毛油。
从2010年6月到2011年8月期间,伍远兵从他人手中收购了大量的潲水油和劣质猪皮油等非食品原料,并生产了共计24.6吨的“食用油”。这些油最终被销售到多家餐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伍远兵等人使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以及各类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食用油”,并将其销售给消费者,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了严厉打击“地沟油”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这一判决充分展示了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态度。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共同抵制“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负责。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各种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作者:俊辉,文章来源于金黔在线-贵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