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解读
第一章 总则
本法旨在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相关主体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前者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以出资额为限担责。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组织则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确保企业主体资格合规。合伙协议需全体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订立,体现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合伙人需分别缴纳所得税,遵循国家税收规定。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一节 设立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需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材料齐全者可当场获得执照,否则将在20日内作出决定,高效便捷。
第二节 财产与事务执行
企业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合伙收益及其他合法财产。事务执行可委托给部分合伙人,非执行合伙人有权进行监督,确保企业运营透明、高效。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享有特定权利,但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企业,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第四章 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出现约定期满、全体决定、执照吊销等情形时,需进行解散与清算。清算程序由清算人处理未了事务,清理债权债务,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对于虚假登记、侵占财产等行为,法律将追究相关责任,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涉及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章 附则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109条,涵盖企业从设立到清算的全流程规范。如需查阅完整条款,可访问国务院或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取权威文本。希望广大企业遵守法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同时鼓励企业创新,依法合规经营,为市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