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诉明日之子
一、侵权的背景与事实
在充满音乐激情与创意的时代,音乐版权问题一直是维护音乐人权益的关键。近年来,涉及毛不易和李志的一系列侵权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首次侵权(2018年1月)
当时,毛不易在《明日之子》全国巡演洛阳站演唱了李志的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这一演出并未获得相应的授权。李志通过微博公开表达了对这一行为的质疑。幸运的是,毛不易方面积极配合协商,使得得以平息。
二次侵权(2018年6月)
不久后的《明日之子》第二季节目中,选手邱虹凯翻唱李志的《天空之城》时,同样未获得授权。虽然节目组事后通过邮件联系李志方面补授权,但其沟通态度引发了广泛不满。
二、法律诉求与争议的核心点
索赔金额
李志针对这一系列侵权提出了总计300万元的赔偿,其中包括《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权费、毛不易巡演的侵权费以及其他音乐人的维权费用。
署名权争议
在署名权方面,被告方辩称在巡演中已口头提及作者姓名,履行了署名义务。李志认为这种口头提及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署名要求。
三、案件处理结果详述
2019年1月首案宣判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腾讯及哇唧唧哇公司构成了侵权,并判决其赔偿20万元。这一金额远低于李志的索赔要求。法院以“节目已署名且下架侵权内容”为由,未支持公开道歉的要求。
2019年2月巡演侵权案审理
针对巡演侵权,李志另案起诉,要求赔偿200余万元。被告方面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对赔偿金额的合理性质疑,案件尚未当庭宣判。
2021年司法认定延伸
后续的司法判决进一步明确,《明日之子》节目属于“类电影作品”,其出品方如腾讯、哇唧唧哇及腾讯音乐娱乐公司等被认定为责任主体,侵权行为成立。
四、对行业的影响与启示
这一系列案件不仅揭示了综艺节目中“先使用后补授权”的行业乱象,更突显了独立音乐人在维权方面所面临的困境,如维权成本高而侵权成本低。尽管李志表示不再上诉,但他依然坚持通过个案推动音乐版权保护,为行业树立一个积极的榜样。这也提醒广大音乐人和其他创作者,加强版权保护意识,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也应该提高版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