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是每一位参与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提交的重要资料,其意义在于确认考生是否已满足参与资格考试的实践经验要求。以下是关于该证明的详细解读及填写指南。
一、获取途径
官方渠道是国家医学考试网及报名系统内,考生可在此处下载《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部分考区如北京等地,需在当地卫生人才网公布的报考通知附件中下载。网络上也有一些通用模板可供下载,但考生需确保所使用的模板来自官方或可靠来源。
二、填写要求
填写时,首先要关注试用期时间的准确填写。对于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时间应填写从毕业时间至笔试审核时间,如期间有变动,需及时补交证明并签署《应届生承诺书》。非应届生则需确保试用期满一年。若中途变更单位或进行规培,试用期证明需分段开具,确保累计时长符合要求。
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信息等关键信息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持一致,带教老师的执业证书编号也需注明,且其执业类别应与考生报考类别相符。对于首次注册时间的填写,如为助理升执业考生,需与证书完全一致。
三、开具单位要求
试用期考核证明必须是由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具,且这些单位必须具备合法资质。对于现役军人,证明需由军队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还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备案人事章。
四、注意事项
五、模板参考
在填写试用期起止时间时,要确保时间准确并满一年。工作内容部分需简述岗位职责及考核结果。建议考生在填写时先用铅笔书写,确认无误后再誊写,以避免修改痕迹影响审核。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是医师资格考试的重要一环,考生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印章。只有经过严格审核的证明才具有有效性,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希望以上解读和指南能够帮生顺利获取并填写证明,为医师资格考试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