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班车(华东师范大学班车送学生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教育部,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同时也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我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除了注册地的中山北路校区,我校还有闵行校区,地址是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这两个校区都是我校进行本科教学的场所。
第四条 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我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对于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我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有效进行本科招生工作,我校成立了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相关校领导以及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秘书单位为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 根据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
2. 制定学校的招生章程;
3.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省份、分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
4.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 组织实施学校的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并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6.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职责;
7. 开展本科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8.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招生相关工作。
第八条 我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优化生源结构,并结合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计划中不包含特殊类型的招生计划,如强基计划、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
第十条 为了更好地适应生源情况,我校将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我校依法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1. 学费是按照学分收取的,每年预收。艺术类专业预收标准为每年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每年5500元,第三、四学年每年16000元;其他专业一般在每年5000-5500元之间。
2. 住宿费在中山北路校区为每年700-1200元,闵行校区为每年1200元。
3. 对于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以及国家优师专项计划的学生,中央财政将承担其在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和投档模式,我校确定调档比例。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在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和专业安排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普通类批次的专业录取,我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预科批次和艺术类、体育类批次的专业录取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相应专业的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专业调剂与退档原则、外语类及其他专业招生要求
对于达到我们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我们遵循以下专业调剂和退档原则:
一、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只要考生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就会被录取。这无疑为我们广大考生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二、对于非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以及预科录取批次,遇到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录取需求时,我们会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同分原则进行录取或退档。
三、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以及其他特殊类型的录取批次,我们会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和退档。
关于外语类专业,我们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对于其他专业,我们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这一政策为考生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范围,无论你的外语选择如何,都有机会在我们学校找到适合自己的专业。
在志愿投档方面,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们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依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仍不足,我们会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补充生源。对于未完成的计划,我们也会将志愿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在体检方面,我们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指导。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某些专业,如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等,对色觉有特定要求。如果考生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的任一颜色,可能会被部分专业拒录。如果考生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我们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中,我们采取“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们的专业要求。
我们的艺术类、体育类以及其他特殊类型的招生原则多样化,包括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批次、高水平艺术团等,详细政策会在各类招生简章中公布。
对于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学生,必须在录取后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非生源定向就业的学生,我们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并需要提交相关书面申请。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专业的学生在入学前也必须签订相关协议书。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们还实施了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这一项目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详细政策会在相关文件中公布。
我们致力于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欢迎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华东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多元化的教育之旅
我们以一种融合专业大类和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旨在为广大考生提供多元化的教育选择。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已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欢迎各位考生踊跃报考。
第五章:附则
我们深知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心灵的启迪和人格的塑造。我们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维度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我们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别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我们开辟了绿色通道。若你因筹措不足学费、住宿费而忧虑,可以先报到入学。我们将为你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你的困难情况提供相应的资助,确保每一位热爱学习的学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新生入学后,我们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新生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或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们将根据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学校的信息,欢迎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政策的调整,我们将适时调整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我们希望通过这份招生简章,能够帮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华东师范大学的招生政策与理念。在这里,我们不仅提供知识,更提供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环境,让你发掘潜力、实现梦想。加入我们,一起多元化教育的无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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