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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立法的新篇章:如何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强化保护
本文观点整理自申卫星教授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上的精彩发言。随着《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继出台,我国数据立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一、数据立法:强化保护,促进规范发展
这两部法律的颁布不仅体现了我国对于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的决心,更展现了我国在保护个人信息的积极促进数据的合理利用与经济发展的立法意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条便明确指出,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并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而《数据安全法》同样包含了许多促进数据要素发展的规定。
在安全与发展并重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信息和隐私的关系。信息是用于社会交往中的个人识别,例如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它们的本质是个人信息。信息的流通可能会引发滥用和骚扰,但并非必然。在《民法典》中,对私密活动、私密空间以及私密信息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强调保护隐私是保持私人生活安宁的状态。但与此信息不仅要保护,更要利用。只有信息相互融合,才能发挥信息积累的倍增效应。
二、数据确权问题的:两权分离模式
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面对数据确权的问题。数据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对其进行确权是建立高效数据要素市场的基本前提。在数据确权问题上,存在所谓的“两权分离模式”,即用户享有所有权,而用益权则由其他主体拥有。
淘宝诉美景的案例是一个典型的关于数据确权的案例。淘宝的生意参谋软件对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后产生的衍生数据具有财产价值,被用于经济预测和经营参考。美景软件通过远程登录抓取淘宝的生意参谋数据并将其提供给其他商家使用,这种行为被视为侵权。这个案例反映了在数据时代如何对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进行产权分配的问题。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脉脉抓取新浪微博用户数据的案例中,涉及数据的归属权问题。
立法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同时也需要应对数字经济内部的挑战。在数据确权问题上,国家立法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创新。这需要我们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积极促进数字经济的创新和发展,通过立法来保持发展与保护的平衡。
随着数据立法的不断完善和深化,我们期待在保护个人权益的推动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信息的合理利用和数据的价值最大化。这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代,让我们共同期待数据的未来。新浪微博对于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所积累的数据资源,秉持着不应被随意抓取的态度。这种立场背后,反映出的是一种对于数据权属的深入思考,如同脉脉所坚持的,不能搭便车、不劳而获,这引发了关于传统财产权分配的哲学思考。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不得不提到洛克的劳动创造产权理论。我们需要深入的是,所谓的劳动创造产权,究竟是怎样的一种产权?是否一定是所有权?在现代数据时代,这个问题的答案变得尤为重要。
以百度与大众点评的案例为例,用户点评的数据归属问题成为一个争议的焦点。这种数据的归属权难以认定,因此也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竞争。目前,我们主要依赖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两种法律保护手段。对于数据的保护,尤其是数据的储存和收集,有时并不具备创造性,因此难以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多的是从外部进行保护,对于搭便车、不劳而获的行为进行制约。
要从根本解决问题,我们需要回到数据的权属问题上来。数据之争的起点在于数据和用户之间的权属难题。这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在于用户在平台上产生的数据,到底是平台所有还是用户的?对此,我本人在《论数据用益权》一文中提出了数据权属的两权分离模式。
这种模式强调数据与用户的权属分配。即使平台能够帮助用户保存浏览记录等数据,但并不能获得这些数据的所有权。我坚信,数据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原发者。如同在雪地中留下的脚印,虽然我们可以通过拍照保存,但并不能因此获得脚印的所有权。我主张数据的所有权应该归用户所有。
我也理解平台在保存、处理、分析数据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和投入。它们应该获得一种产权,我赞成劳动赋权的理论。但这种权利并不必然是所有权,也可以是用益物权,即使用收益的权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设计了一个基本思路:在确权上让用户作为数据的研发者,他们是引发数据产生的人,应该享有所有权。但这个所有权是弱所有权。而平台则基于自己的资本、技术和劳动投入获得一个用益权,即使用收益的权利。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数据垄断问题日益严重。欧盟对一系列互联网企业实施的反垄断调查和处罚为我们提供了四点启示。其中最重要的是要遵循FRAND原则,将数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地对外开放。这不仅是为了促进交易或使数据能够流通利用,更是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和投入。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数据权属问题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积极,找到一个既能保护各方利益,又能促进数据共享和创新发展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FRAND原则,将数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地对外开放,共同构建一个繁荣、公正的数字社会。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数字化时代,数据的获取和使用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让这股力量得到合理、可持续的释放,我们必须要确保数据的可获取性、可负担性和公平对外使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迈向一个快速、稳定、健康且繁荣的数字经济发展新纪元。
数据的获取必须建立在合理的方式之上。这不仅仅意味着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更意味着对和法律的尊重。我们不能忽视数据的来源和采集方式,必须确保其在合法、公正和透明的环境下进行。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决策者和研究者提供有力的支持。
数据的可负担性是实现数据共享的关键。我们不能让数据的获取成为某些特定群体或组织的特权,而应当让每一位有需求的人都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所需的数据。这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更是对信息公平和透明的追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数据的民主化,让数据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
让数据无歧视地对外使用,是我们构建数字经济的重要原则。在数据的海洋中,每一个个体都是平等的。无论地域、种族、信仰或地位,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获取和使用数据的权利。这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数据使用环境,确保每个人都能从数据的海洋中获得价值。
当我们共同为数字经济的繁荣而努力时,我们也期待数据能为我们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让我们共同携手,为构建一个快速、稳定、健康和繁荣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而努力。
流产网愿与大家一同前行,共享数据带来的红利。我们期待我们的努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为大家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机会。我们也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建议和反馈,共同为数据的未来描绘更加美好的蓝图。
在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让我们共同期待数据为我们带来更多的惊喜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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