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学院学费2017「海口经济学院学费2022」

生活百科 2025-04-09 12:56生活百科www.xingbingw.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以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述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海口经济学院,英文名称为Haikou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为12308。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主要从事经济(公共)管理和特色专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800亩,建筑面积超过80万平方米,总投资超过30亿元。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提供47个本科专业和19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和教育学六大领域,拥有约2.2万名在校生。

第五条 学校经过近20年的建设发展和积累,已经取得了许多荣誉,如教育部“全国首批创新创业50强高校”、团中央“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等。学校也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示范应用型本科试点高校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截至目前,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7.8万余名各类优秀人才,用人单位综合满意度高达96%以上。

第三章 招生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以及决定学校招生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全面实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坚决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分配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份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向报考学校且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海口经济学院招生、海经招生公众号以及各省的《志愿填报指南》等权威渠道发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认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体检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艺术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学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主,若校考生源不足,则参考各省相同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高考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专业分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专业及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进行安排。

三、如果考生所在省对录取原则有特定要求,我校将按照该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后,若其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设定的录取分数线,我们将根据其专业课考试的排名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若两名考生的专业分数相同,我们将比较其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和文化成绩都相同,我们则会按照外语、语文和数学的顺序逐一比较成绩进行安排。

对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定录取原则要求的,我们将遵循该省的规定进行录取。在文理科专业录取过程中,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我们将按照其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在安排专业时,我们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没有级差分。若考生分数相同,我们则会按照外语、语文和数学的成绩进行排序。

我们承认各省市的高考加分政策,并且对于部分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会在加分后进行排序。对于金融和管理类专业,如果考生的英语成绩不能满足专业最低要求,我们将不予录取。针对部分生源区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我们可能会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对于在江苏省招生的考生,我们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CC必测4C1合格”,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顺序进行进档考生排序。在浙江、山东、海南等省份进行高考科目改革的考生,我们将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我们还要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对于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果填写“服从专业调剂”,我们将将其调剂到相应的未满专业;如果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我们将遗憾地予以退档。

我们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但对于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等专业,我们有明确的身高要求。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录取结果将在当地的招生办网站、海口经济学院招生、海经招生公众号公布。学费暂定为每年13600-13990元,住宿费为每年2800元。学校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并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新生如果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可以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录取的新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不能按期入学,需要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非是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关于海口经济学院新生入学及相关事宜的说明

随着秋季的脚步日渐临近,新一届的学子们即将踏入海口经济学院的大门。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新生入学及相关事宜,特此发布以下说明。

一、应征入伍新生的特别安排

对于选择应征入伍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高中教育阶段的,前往所在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在盖上征兵办公章后,需将该表交至学校教务处及武装部。待退役后,再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此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予以注册,并颁发学籍。而对于复查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理,严重者甚至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并达到毕业要求,即可毕业。学校将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口经济学院。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还将被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四、招生信息及联系方式

学校的招生信息、录取结果及相关政策,均会通过海口经济学院官网、招生以及微信公众号“hkc_zs”发布。若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部门电话进行咨询:招生办0898-65733733、教务处0898-65733503、武装部0898-65731200、资助政策0898-65733717。

五、其他注意事项

如遇本章程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当地的招生政策为准。学校不委托或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并由海口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欢迎各位新生加入海口经济学院,期待你们在美丽的校园中开启人生新篇章。祝愿大家在海口经济学院的学习生活中收获满满,前程似锦!流产网在此祝愿所有新生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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