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女子收20万帮人代孕拒交孩子 获判抚养权

艾滋病 2025-05-28 17:40艾滋病症状www.xingbingw.cn

代孕生子引发的抚养权纷争:厦门思明区法院裁决抚养权归代孕妇女,求孕方需支付高额抚养费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结一起因代孕生子而引发的抚养权争议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挑战了道德的底线,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边缘的深入思索。

据悉,厦门一企业主张某因孩子车祸离世,求子心切的张某通过中介找到了晓玲为其代孕生子。为了完成自己的求子愿望,张某每月支付晓玲生活费高达1.5万元,累计已支付超过20万元。当晓玲产下一名非婚生女后,双方之间的协议似乎开始出现问题。

晓玲拒绝将孩子交给张某夫妇抚养,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张某停止了支付抚养费。晓玲无奈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费。这一案件在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存在代孕协议,但根据现行法律,代孕行为在我国是被禁止的。虽然我国法律对代孕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仅允许通过妻子的子宫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怀孕,禁止实行代孕技术。代孕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从法律角度看,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非婚生女归晓玲抚养,张某需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累计支付额高达64万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法院对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坚定立场。

该案件的审理法官提醒,代孕行为不仅违反道德,而且存在法律风险。对于求孕方和代孕方而言,应该尊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避免陷入法律纠纷的漩涡。对于非婚生子女而言,他们同样享有法律保护的权益,应该得到妥善的抚养和照顾。

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无疑给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在追求生育愿望的人们应该尊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遵守道德,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也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研究,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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