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胎要求赔偿,我怀孕了打胎了,我该问他要赔偿费吗

健康新闻 2023-05-01 10:07健康生活www.xingbingw.cn

  来源

  都市现场综合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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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吵架后,怀孕25周的妻子和母亲在没有告诉丈夫的情况下,去医院做了引产。广州一男子在医院非法经营,侵犯了其生育权,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88万元。

  妻子怀孕时愤然出走,竟去医院做了终止妊娠的手术。

  丈夫张某说,妻子李怀孕后,因怀孕的生理反应心烦意乱,一气之下离家出走,来到广州某医院。这家医院的医生在没有询问情况的情况下,非法为怀孕25周的妻子实施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作为丈夫,他和他的家人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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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只是夫妻矛盾。家庭矛盾因医生非法堕胎急剧恶化,最后离婚收场。”张某说,经过多方调查,他终于在2015年11月25日从医院找到了怀孕25周的妻子人工终止妊娠的费用清单。他认为医生的违规操作导致胎儿死亡,家庭破裂。

  张说,医生违法行为和多次离婚纠纷,医生违法侵犯生育权导致无心工作,给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灾难。起诉医院非法经营,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医院赔偿误工费、差旅费、婚嫁费、胎儿生活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8万元;医院报销其妻李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费用9125.68元;医院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医院:正当医疗行为

  妻子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法院这样裁定。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医院疏于了解妻子李的婚姻状况和询问胎儿父亲的情况,问题与丈夫张的生育权是否受到侵害无关。广州某医院为李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是保护女性公民生育自由的正当行为。是合法的,依法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医院为妻子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二审法院认定,本案中,广州某医院为其妻子李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属于保护女性公民生育自由的正当行为。是合法的,不存在过错,依法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上诉人主张这一行为非法剥夺了其生育权和胎儿的生命权,该主张毫无根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妥,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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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审判长、越秀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郑晓婷表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享有平等权利。从理论上讲,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能单方面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一权利。这种权利应该建立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只有两个人的共同意志才能实现。

  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理念,女性在生育过程中应该有决定权。103010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剥夺了“男性的生育权”,而是女性在怀孕、生育、育儿的过程中承担了比男性更多的风险和艰辛,因此赋予了更多女性生育自由,体现了对女性群体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

  本案中,张作为生育权的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并无不当。李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医院要求终止妊娠,属于自己对生育权的处置。被告医院具有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合法资质。执行浪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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